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发布时间:2025-01-07

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HR-CC-FWZB03-20241202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2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9万元

服务需求:服务商负责对长春市人民医院所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进行处置,服务商向长春市人民医院提供相应数量的周转箱,使用专用车辆和周转箱收取长春市人民医院的医疗废物。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2025年2月1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4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服务商是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内容(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废物]、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疗废物);

3.2服务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每天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或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3.3售价:采购文件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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