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智 慧社 区信 息 化项目建设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638672459
项目名称:高新区智 慧社 区信 息 化项目建设
预算金额:219.4583万元
最高限价:219.4583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货到,货到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安装调试完成进入规划试运行阶段为3个月,质保期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最新期);
(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自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纳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到 2025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持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2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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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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