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GXXG-2024-CG132)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承销商选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机构或其他组织或其具有
负责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具有债券承销相关执业资质;
3、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的法人机构应具备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
承销商资质:(若投标人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需明确授权事项及业务范围。)
4、投标人应具有履行主承销商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近三年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重大不良记录;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项或者未划分标项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5日10时30分到2024年11月21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1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03日11时00分
七、其他
拟发行: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含40亿元)
本项目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则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债券承销相关执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齐全合格的单位可获取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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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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