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小区水质提升配套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24-11-18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小区水质提升配套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NMGJC-2024-028)

一、招标条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小区水质提升配套设备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巴彦淖尔市民惠 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巴彦淖尔市民惠 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愿意承担该项目建设的潜在投标 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小区。

2.2项目规模:临河区检察院小区水质提升配套设备(具体内容以清单内容为准)。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4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

2.5本公告具体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见下表:

序号标段名称招标内容数量计划投资(元)

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检察院小区水质提升配套设备项目3T/H直饮水设备1套31000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近三年内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截图信息为准);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的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法人前来报名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 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贰份(加盖公章、A4纸)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 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4日上午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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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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