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通州营运生产用房智能网点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2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通州营运生产用房智能网点建设招标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通州营运生产用房智能网点建设招标

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通州营运生产用房智能网点建设采购项目(ZJZB-2024-14199)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 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采购一家软硬件系统集成类型服务商,为北京分行通州营运生产用房智能网点建设采购项目提供硬件产品终端及配套设备、多媒体软件开发定制、平台及智慧运维。

平面布局包含但不限于营业区、24小时服务区、信贷办公区、会议室、洽谈室、发布区、档案室、储藏间、经理办公室及配套使用的职工之家、更衣室、茶水间等,需满足正常办公使用需求。

硬件产品终端及配套设备、多媒体软件开发定制、平台及智慧运维,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1.2本项目划分标包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或将下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售卖标书联系人邮箱,详见下文):

1) 单位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人注册地址  

3 投标人单位电话

(提供开票注册电话)

4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 组织机构代码

6 开户银行  

7 户名  

8 银行账号  

9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0 财务人员信息

(提供联系电话)

注:

1.本表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4.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如电汇请用单位基本账号,并务必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简称,并保留电汇底单。

如因招标失败重新招标时,对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不重复收取标书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本次招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开标,特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准时参加。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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